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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隔七年!2016年國家醫(yī)保目錄調整方案公布

2016-09-30 15:14 點擊:

核心提示:時隔七年之后,國家醫(yī)保目錄的調整方案終于塵埃落定。

時隔七年之后,國家醫(yī)保目錄的調整方案終于塵埃落定。

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9月30日發(fā)布《2016年國家基本醫(yī)療保險、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(征求意見稿)》要求,2016年底前完成醫(yī)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。進一步優(yōu)化目錄結構,適當擴大目錄范圍,并在2017年修改完善基本醫(yī)保用藥管理辦法,逐步建立規(guī)范的藥品目錄動態(tài)調整機制。

對經遴選程序確定的談判藥品,組織醫(yī)學、藥學、衛(wèi)生經濟學、保險管理等領域的專家進行談判,達成一致后,發(fā)布經談判列入藥品目錄的藥品名單,同步提出使用管理要求。具體談判辦法另行制定,2017年上半年完成。

目錄調整原則

《方案》指出,藥品目錄調整分為藥品調入和藥品調出。調整以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總局注冊數據為基礎,不接受企業(yè)申報或推薦,不收取評審費和其他各種費用。

調入藥品重點考慮臨床價值高的新藥、地方乙類調整增加較多的藥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療用藥、兒童用藥、急搶救用藥、職業(yè)病特殊用藥等。

完善藥品分類,組織專家按類別進行評審。對同類藥品按照藥物經濟學原則進行比較,優(yōu)先選擇有充分證據證明其臨床必需、安全有效、價格合理的品種。

目錄內原有的藥品,如已被國家藥品監(jiān)管部門禁止生產、銷售和使用的,應予調出目錄;存在其他不符合醫(yī)療保險用藥要求和條件的,經相應評審程序后可以被調出目錄。

同步調整完善藥品目錄凡例、使用管理辦法,細化藥品名稱劑型,適當調整藥品分類結構。

目錄發(fā)布程序

此次醫(yī)保目錄調整工作分為準備、評審和發(fā)布3個階段:

(一)準備階段

包括組建領導工作機構、組建評審專家?guī)臁⒔⒃u審基礎數據庫、制定調整工作方案、制訂廉政保密規(guī)定等工作。調整工作方案經領導小組審議后向社會公示,并根據各方面意見修改完善后執(zhí)行。

(二)評審階段

1、確定備選名單。咨詢專家論證確定藥品評審技術要點,并根據技術要點分專業(yè)組進行評審,確定調入和調出目錄的備選藥品名單。

對于2015年以國家價格談判方式確定公立醫(yī)院集中采購價格的3種藥品,考慮到臨床需求和價格降幅,提請咨詢專家重點考慮,并以談判確定的采購價格作為價格數據進行評審。

對臨床必需、療效確切,但價格較為昂貴,按照現有市場價格納入目錄可能給基金帶來一定風險的專利、獨家藥品,咨詢專家確定擬談判藥品備選范圍。

2、遴選專家投票。從遴選專家?guī)熘校凑諏<宜诘貐^(qū)、醫(yī)療機構級別、專業(yè)科室與所報藥品評審分類組別的不同,分層分級隨機抽取參與遴選的專家。參與遴選的地區(qū)不少于全國2/3的省份;參與遴選的專家中來自二級及以下醫(yī)療機構的不少于30%;每個藥品組別的專家原則上不少于50人。

遴選專家在所在省份通過集中進行電子投票的方式,對目錄備選藥品名單及擬談判藥品備選范圍進行遴選,也可以提出新的意見。

3、確定調入調出名單。咨詢專家根據遴選專家對目錄備選藥品名單的投票結果,確定調入調出藥品名單,并對部分需要加強管理的藥品進行討論,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,包括限定支付范圍、建議的支付政策等。

Tags:醫(yī)保 調整 目錄 方案 國家

責任編輯:露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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