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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進一步打擊利用郵政渠道寄遞假劣藥違法犯罪行為的通知

2005-06-21 19:30 來源:中國醫(yī)藥營銷聯(lián)盟 我要評論 (0) 點擊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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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食藥監(jiān)市[2005]280號</CENTER>
<P>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(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),郵政局:
<P>    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2005年全國食品藥品專項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05〕20號)要求,加強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,嚴厲打擊利用郵政渠道非法寄遞假劣藥品行為,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,根據《藥品管理法》、《郵政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現就打擊利用郵政渠道非法寄遞假劣藥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<P>    一、提高認識,明確任務
<P>    利用郵政渠道非法寄遞假劣藥品涉及面廣,直接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,必須采取有力措施,嚴厲打擊。對假劣藥品生產源頭和銷售、郵寄、運輸渠道等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進行監(jiān)督,查處大案要案,嚴厲懲治違法犯罪分子,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。
<P>    二、分工協(xié)作,落實責任
<P>    打擊利用郵政渠道非法寄遞假劣藥品要堅持上下聯(lián)動、標本兼治、打防結合原則。藥監(jiān)、郵政部門要緊密配合,各司其職,各負其責,互通情況;同時,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,對雙方監(jiān)管不到位,措施不落實,玩忽職守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,構成犯罪的,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<P>    三、突出打擊利用郵政渠道非法寄遞假劣藥品工作的重點
<P>    藥監(jiān)、郵政部門要圍繞重點地區(qū)、重點環(huán)節(jié)和重點線索,突出抓好以下幾項工作。
<P>    (一)打擊和摧毀生產、銷售、利用郵政渠道寄遞假劣藥品封裝窩點。
<P>    (二)查處跨區(qū)郵寄假劣藥品案件,相關省市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、郵政部門要全力協(xié)辦,對符合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條件的案件應及時移交**機關,并按照法律程序做好立案調查取證工作,堅決克服地方保護。
<P>    (三)加強對藥品經營企業(yè)、藥品使用單位的監(jiān)督檢查,防止假劣藥品通過郵寄流入經營和使用環(huán)節(jié)。
<P>    (四)郵政部門收寄藥品時,經驗視發(fā)現所寄藥品屬藥監(jiān)部門提供假劣藥品目錄的,郵政工作人員應不予收寄,并通知當地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部門,由有關執(zhí)法人員依法處理。
<P>    (五)郵政部門收寄大宗藥品郵件時,除認真檢查驗視外,需驗證藥品生產經營單位的《藥品生產許可證》或《藥品經營許可證》復印件,或當地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部門的證明。否則,不予收寄。
<P>    (六)郵政部門收寄個人郵寄藥品時,應要求提供合法購藥票據,經核對票據上的藥品名稱與所寄藥品一致時方可收寄。
<P>    四、加強宣傳工作,形成高壓嚴打的輿論氛圍
<P>    各級監(jiān)管、郵政部門要利用廣播、電視、報刊等新聞媒體,宣傳有關法律法規(guī),宣傳利用郵政渠道寄遞假劣藥品的危害性,提高人民群眾自我保護意識。要通過對重大案件和典型事件曝光,教育群眾,震懾犯罪分子。
<P align=right>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  國家郵政局<BR>二○○五年四月二十一日  

Tags:違法 犯罪 行為 通知 渠道 郵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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